男子为赌博者提供场地 不参与也被判赌博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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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为赌博者提供场地 不参与也被判赌博罪

本文标题:男子为赌博者提供场地 不参与也被判赌博罪

自己没有参赌,却被法院判处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。近日,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的这起案子给人以警醒。

今年1月,一男子到宣堡派出所投案,称自己赌输了很多钱。民警立即组织摸排,基本查清案件事实,参赌人员共4名、赌博6次,赌资高达20多万元。

民警在摸排过程中发现,每次赌博都由地处泰兴城郊村的徐某、于某组织,每次均安排在不同的地点。6次赌博,组织者徐某、于某抽头渔利合计11万元。村民鲁某、赵某、朱某则把自家房间、麻将桌“租”给这些人赌博,每次收取100至500元不等的场地费。

根据法律规定,4名参赌人员受到治安处罚,而徐某和于某以及提供赌博场地(工具)的鲁某、赵某、朱某也已触犯法律,涉嫌赌博罪,将面临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左右不等的刑罚。

法官说法: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:“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”其中,“开设赌场”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,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,并从中营利的行为。本案中的几位村民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,而为其提供场所,并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,已触犯刑法,值得人们警醒。(采访人员 徐阳 肖梦琪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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