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中院少年法庭审判庭正式启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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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3日,兰州中院少年法庭审判庭正式启用,未成年人陈某某因涉嫌犯罪在此受审。经审理后,法庭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当庭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采访人员注意到,与以往不同的是,庭审期间,未成年被告人陈某某并没有像以往一样站着受审,而是与法官、公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处一张圆桌开庭,彰显了司法审判对少年权益的特殊保护,营造了人性化的审判环境,便于缓解法庭对抗情绪,更有利于让青少年接受法官平等情感的传递和教育信号,实现审判的教育预防目的。

近年来,兰州中院少年法庭共收案184件,其中刑事案件105件、民事案件79件,涉及未成年当事人370余人。通过调解工作,共为当事人争取到了270余万元赔偿款,为青少年犯罪“轻刑化”刑事政策的实施创造了先决条件。(采访人员 苏叶)编辑 程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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